国徽 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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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公示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相关规定,已确定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一、公示期限: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异议受理: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人员资格存有异议的,可据实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22-24538071

受理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一楼55号窗口。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7日   





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复核结果的通知

 

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复核工作已全部办结,申请人自2026年6月8日6月12日(五个工作日),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复核结果,本次结果为复核最终结果。

查询路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办理指南-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复核结果。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7                                  





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1〕15号)规定,现将 2026 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值公布时间

2026年5月25日9时至5月29日17时(共5个工作日)。期间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查询积分分值,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分值查询

1.查询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index.html

2.查询方式:登录上述网址,点击页面左侧“积分查询”栏目,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本人积分分值。

三、复核申请

1.申请方式:查询结果后,如需申请复核,请在查询页面中点击查询结果下方的“申请复核”按钮,按系统提示步骤完成操作。

2.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复核”后需完成短信验证,验证码将发送至申请人预留手机号;未收到验证码请勿频繁点击,以免当日无法接收。

2)分项复核须一次性勾选全部异议项目并填写具体理由,点击“提交复核”按钮完成提交,重复提交无效。

3)复核申请仅在分值公布期间受理,逾期系统将关闭复核功能。

四、本期不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查询

查询路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办理指南-2026年第一期不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五、咨询电话

分值公布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4日        




温馨提示

 

2026年第一期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受理工作将于430日截止。为确保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顺利完成本期积分申报,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本期居住证积分网站的单位注册、申请人信息填报和审核提交功能,截止时间均为202643017:00,届时上述系统功能将同步关闭。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把握时间节点,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6428日      





关于2026年第居住证积分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申报工作126正式启动。请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严格遵守申报要求,提前完成材料准备,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规范提交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需确保信息真实、材料齐全,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妥善完成注册、信息填写等工作。如有政策咨询或操作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指引或拨打咨询电话,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开始时间1269时,申报截止时间43017时。申报流程为单位注册申请人信息填写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进行申报。

二、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前,申请人需自行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查询方法详见办理指南《异地社会保险查询方法》)。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实际经营地址及申请人现工作地址,并保证内容准确、完整、有效。填写内容不属实的,视同为提供虚假信息,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期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标积分的,申请单位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需上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期居住证积分政策依据:可点击链接查询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6125日       




为进一步便利办事群众及时了解居住证积分各联办部门相关政策和办理进度,现将各联办部门咨询电话、居住证积分经办网址和官方公众号公布如下。


      官方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官方公众号:微信搜索“天津人才工作”,点击“服务指南”—“居住证积分服务”、“居住证积分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