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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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审核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

住房公积金审核

行使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职工身份证原件。(不需审核)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号。

2、公积金中心审核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居住证积分窗口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2453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