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审核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 |
住房公积金审核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
受理条件 |
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职工身份证原件。(不需审核)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号。 2、公积金中心审核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居住证积分窗口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电话 |
24538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