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住房审核申报指南
|
|
行服务主体名称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 |
居住证积分入户住房审核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一、申请人凭自有住房积分的,如在2020年4月2日(含)以前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可以按《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按年累积积分,或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一次性积满40分。申请自有住房积分需提供如下材料: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申请,上传上述材料;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窗口及联系电话 |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投诉地址及电话 |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