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24年第二版) | ||||||||
温馨提示: | ||||||||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备齐全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勿使用手机最低像素模式拍摄,请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使用白色背景满屏拍摄图片并上传,或将材料扫描并上传,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图片应清晰、完整、有效,窗口办理时各负责部门核验的原件应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据实准备材料。窗口办理时如有需要,请配合提交材料原件。 |
||||||||
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负责部门 | 备注 | |||
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 网传正反面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教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 必备。身份证有效期由公安窗口审核。 | |||
2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 网传 | 市公安局 | ||||
落户地点为夫妻共有房产市公安局积分必备。 |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申请婚姻情况积分必备。 | |||||||
市住建委 | 夫妻共有房产申请住房积分必备。 | |||||||
3 | 结婚证原件 | 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网上上传。 | 网传 | 市公安局 | 落户地点为夫妻共有房产必备。 | |||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领结婚证或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登记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 | ||||||||
网上上传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上传页面为同一本结婚证第一页、第二页。具体请参照模板。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领结婚证或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登记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 结婚证首页需有登记员手写签字(旧版结婚证无“婚姻登记员”签字栏除外),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需清晰完整。 |
市民政局 |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申请婚姻情况积分必备。 | ||||||
市住建委 | 夫妻共有房产申请住房积分必备。 | |||||||
4 | 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 签注期限内、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 网传正反面 | 市公安局 | 必备。天津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如持有天津市电子居住证(有效期内),需将图像页面整张截图,在对应位置正、反面各上传一次。持京、冀居住证已换领本市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京、冀居住证,如持有京、冀电子居住证,需将图像页面整张截图,在对应位置正、反面各上传一次 | |||
市住建委 | ||||||||
市人社局材料清单(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备注 | ||||
1 |
承诺书 |
1.申请单位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并填写承诺书(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拍照上传。 2.申请人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并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上传。 |
网传 |
必备。 |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封皮页;2.信息页;3.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 网传 |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为申请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验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4.只可选择一本证书提交。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天津市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1.照片成绩页;2.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 |||||||
3 | 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的获奖证书,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的获奖证书;对应的获奖文件(通知) |
1.获奖证书(原件); 2.获奖证书对应的文件(通知)的文号页和本人姓名页 |
网传 | |||||
4 |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 |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原件) |
网传 |
|
||||
5 | 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 | 军官证、士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窗口提交 | 配偶为现役军人,窗口核验证件原件。 | ||||
6 | 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证据材料 | 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新版),选择“查询统计”项下的“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打印申请人的申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 窗口提交 |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 ||||
市公安局(咨询电话: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6826)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备注 | ||||
1 |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 | 原件 | 网上上传 | 必备。 | ||||
2 | 落户地点材料 |
申请在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申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网上上传 | |||||
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
对未购置住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的,不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 ||||||||
市住建委(咨询电话:24538088)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备注 | ||||
1 | 申请租赁住房积分 | 个人租赁 |
1.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 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页面。 |
住房承租人、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 | 网传 |
1.申请租赁住房积分分值必备。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3.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丢失的,可到原租赁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4.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 |
||
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 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 |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 |
1.住房所有人、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 2.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
1.申请自有住房积分分值必备。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3.申请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丢失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4.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5.申请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6.申请人与子女共有住房的,需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7.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
||||
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 | 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购房契税完税证明。 | |||||||
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 | 《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 |||||||
市教委(咨询电话:24538087)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备注 | ||||
1 | 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毕业证明书)原件照片 | 1.白色背景,毕业证书图片完整清晰 | 网上上传原件电子版 | |||||
2.证章完整清晰 | ||||||||
2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学信网下载) | 白色背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完整清晰 | 网上上传原件电子版 |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民政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79;滨海新区:66898160)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交件形式 | 备注 | ||||
1 | 其他佐证材料 | 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若开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此处上传(如已重新补领结婚证无需开具此证明) | 网上上传 |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4538604;滨海新区:6622416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要求详见联办部门共用部分。 |